試驗 B: 高溫
GB/T 2423. 2—2008/IEC 60068-2-2 :2007
GB/T2423的本部分規定的高溫試驗適用于非散熱和散熱試驗樣品。試驗Bb和試驗Bd與早期版本無實質上的差異。本高溫試驗的目的僅限于用來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高溫環境下使用、運輸或貯存的能力。不能用來評價試驗樣品耐溫度變化的能力和在溫度變化環境下的運行能力。
能否用一張圖解釋下試驗Bb,Bd,Be的區別嗎?
工作空間的高氣流速度和低氣流速度是如何確定的?
在測量和試驗的標準環境條件下(見GB/T 2421),以及氣流速度小于0. 2 m/s,按照待試驗的高溫條件下的規定給試驗樣品通電或加電氣負載。當試驗樣品的溫度達到穩定,應使用合適的監測裝置測量試驗樣品上或其周圍若干個有代表性的 位置的溫度。之后,每一個位置的溫升應予以記錄。
開啟試驗箱的通風裝置使空氣循環,當溫度達到穩定時,重新測量上述位置處的溫度,如果此次測 得的溫度與上次無空氣流動時測得的溫度相差超過5 K(或相關規范規定的其他值),應在檢測報告中 記錄這些溫度值,并且認為該試驗箱具有高氣流速度循環。然后給試驗樣品斷電,并去掉任何負載條件。
試驗樣品是否帶包裝一起試驗?
對于貯存和運輸試驗,設備可以帶包裝進行試驗。然而,由于本部分規定的高溫試驗是穩態試驗, 設備最終將穩定在試驗箱溫度,所以,應去掉包裝進行試驗,除非相關規范要求帶包裝,或者發熱元件是與包裝合為一體的。
試驗報告中應給出哪些信息?
試驗報告中應至少給出下列信息 :
1) 客戶(名稱和地址);
2) 檢測實驗室(名稱和地址,如果有,還包括合格認可的詳細信息);
3) 檢測日期;
4) 試驗類型(Ab,Ad,Ae);
5) 試驗目的(開發、質量鑒定等);
6) 試驗標準,版本(注日期對本部分的引用);
7) 相關試驗室檢測程序(代號和發行號);
8) 試驗樣品描述(工程圖、照片、數量、結構、狀態等);
9) 試驗箱標識;
10) 試驗箱的性能(設定溫度點控制、氣流等);
11) 氣流速度和方向(流向試驗樣品的空氣流速和方向);
12) 測量系統的不確定度;
13) 校準日期(最近一次校準和下一次應校準的日期);
14) 初始 、中間和最后檢測;
15) 要求 的嚴酷等級(從試驗規范中);
16) 試驗的嚴酷等級(測量點、數據等);
17) 試驗樣品的性能(功能檢測的結果等);
18) 試驗期間的觀察結果及采取的措施 ;
19) 試驗總結;
20) 分發。
注:宜為每一項試驗填寫一份日志,該日志可附在報告中。